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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记者从锦州凌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了案情经过。
锦州的刘先生是个一爱狗人士,养了一只纯种的金毛导盲犬,价值近万元。刘先生经营了一个饭店,他舍不得把导盲犬放在家中,就带到店中。这只导盲犬性格温顺,很听话,顾客们都喜欢。
一天,常光顾饭店的顾客赵某来到店中,见到这只导盲犬,就说带狗出去遛遛,刘先生碍于情面就答应了。
赵某把狗带出去半个多小时回来了,还给狗买了狗粮。过了几天,赵某又要带狗出去遛遛。
这一遛,狗就再也没有回来。刘先生正到处寻找,没想到接到民警的电话。
原来赵某不认识名贵的导盲犬,看到狗比较温顺就想把狗拐卖了。他牵着狗来到一家狗肉馆,提出以200元的价格把狗卖给狗肉馆当下酒菜。
狗肉馆老板一看是只名贵犬,一边稳住赵某,一边赶紧报警。
近日,锦州凌河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罚金2000元。